學生在學期間需專業服務滿8小時,於畢業前把專業服務完成並每項完成時請至系所辦公室簽名,由系所辦公室登錄才完成核定認列時數。
實施方式如下:
(一)專業服務內容應符合「未支領任何津貼或工讀費」之要件。
(二)本要點所指「專業服務」之定義及認列時數如下:
- 參與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活動志工,參與時數依實際情形核定認列。
- 由學系主辦或協辦之服務,如系所評鑑、訓練課程、新生定向輔導、大學甄試、社區服務、招生活動、研討會、說明會之籌劃與執行等,參與服務時數依實際服務情形核定認列。
- 協助系上專業教室之設備、評估工具之清點整理等,參與服務時數依實際服務情形核定認列。
- 系務活動之勞動服務與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依實際服務情形核定認列。
- 系學會因辦理各項凝聚系上同學向心力活動(如:新生茶會、 上下學期系周會、宿營等活動)辛苦有嘉,服務時數給予 4 小時(僅認列一次)統一由系學會會長整理幹部名單後繳交至系辦核定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