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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 執行單位介紹

督導:陳瓊玲 教授

地址:402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

電話:04-2473002212013

E-mail:joelin@csmu.edu.tw

為培育職能治療專業人才,中山醫學院於民國77年設立復健醫學系職能治療組,後因學系蓬勃發展,於89年度由原先的復健醫學系獨立設系並更名為職能治療學系。本系成立已達30年,歷史悠久,畢業生人數超過1000人,從事職能治療師人數占全國之冠,約占全體執業人口之四成,成為台灣職能治療專業發展之重要生力軍。目前學系有二位教授、一位副教授、三位助理教授及二位講師,此外還有一位行政祕書。

學系教師本著教學、研究與服務並重的精神,加強社會服務工作,承接縣市政府委託之服務計畫,並藉由計畫之執行將服務經驗與成果融入教學中。民國91年起承接台中縣身心障礙者職業評量業務,共連續三年。93-94年度承接台中市政府中途致殘肢體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計畫,95年至今承接台中市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有相當完整的職評經驗。

 

◆ 職評簡介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於就業前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就業輔具或服務等,透過客觀評量工具進行評量,並據以提出職業訓練、就業轉銜、就業輔導等服務建議,幫助身心障礙者適應就業,以落實身心障礙者之職業重建工作。

 

◆ 服務對象

設籍或居住、就學、就業台中市年滿十五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並經勞工局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評估轉介者。

一、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

三、無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職業災害勞工,經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轉介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 服務流程

一、由台中市勞工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對個案先予以初評,認為有提供職業輔導評量之必要者轉介本單位進行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二、本單位於受理案件後三個工作天內,根據轉介資料評估決定是否提供評量,並回覆轉介之職管員評估結果及預計派遣之職業輔導評量員。

三、本單位於同意提供評量服務並於回覆派案結果後七個工作天內,由職評員與個案晤談,收集個案服務所需相關資料。

四、職評員應於接案晤談日後三個日曆天之內,根據轉介之職業輔導評量需求及接案晤談所得,研擬個別化職業輔導評量計畫。並徵得個案同意,且於計畫中簽名確認後開始執行。

五、職評員應盡速提供個案必要之標準化心理測驗、工作樣本、情境評量、現場試做及職場分析等相關評量服務。

六、職評員於評量完成後,應儘速邀請個案、職管員召開職業輔導評量說明會。另應於說明會後盡速完成職業輔導評量報告,並登錄於「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

 

◆ 評估項目

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學習特性與喜好、職業興趣、職業性向、工作技能、工作人格、潛在就業環境分析、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等。

 

◆ 評估方式

標準化心理測驗、工作樣本、情境評量、現場試做等。

 

◆ 職評Q&A

Q:職業輔導評量需不需要收費?

A:臺中市職業輔導評量服務由臺中市政府全額補助,不需要另外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