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期間:113年3月5日至113年3月11日
  • 職缺員額: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3名。
  • 工作時間:進用期間預估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自動解僱,每日工作時間8:00-17:30,周休2日(六、日)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工作起迄時間應配合本局差勤規定。如有業務需要,得經員工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得以補休或申請延長工資。
  • 薪資待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8,391 元整,享勞健保、勞退、年終獎金。
  • 工作內容
  • 辦理職業災害個案管理服務: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服務計畫、執行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 個案管理服務內容包含:
  1. 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
  2. 職業傷(病)治療與鑑定協助轉介。
  3. 轉介勞資爭議調解。
  4. 職業災害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
  5. 重返職場協助。
  • 職業災害個案服務紀錄填報:依個案管理流程,於各項作業完成後,確實於 「職災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中填報完成各項服務表單。
  • 其他交辦事項。
  • 徵才條件
  • 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公共衛生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 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 須得合法在台工作。
  •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得錄取。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 報名文件:應徵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 報名表、自傳及具結書。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證後退還;如為國外學歷,請先自行將學歷證件送請各機關、學校完成查證(驗)認定,正本驗證後退還)。
  •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 汽車或機車駕照。
  • 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
  •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以上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逾期、文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 聯絡方式:本案承辦人:廖小姐,電話(07)8124613轉522。
  • 應徵者注意事項
  • 本案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於面試時間內等候,如經唱名3次以上仍未出席,則喪失其面試資格,事後不得補請面試。
  •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3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6個月內)。
  • 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 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員額由備取接替。
  • 報名截止日期:報名相關文件請於113年3月11日前,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得視徵件情形延長,詳參本局最新公告。
  • 面試日期、地點: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排定時間通知面試,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通知。
  • 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錄取名單經陳報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本公告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及變更。

 

詳細事宜請參考附件。